浙江中小学不准开除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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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3:2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杭州消息浙江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和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试行。新办法明确规定,取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新办法中“处分”一章改动很大。除取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外,还规定,对学生给予处分的,学校必须举行有老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给被处分孩子申诉的权利;处分撤销后,学校必须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 “处分”还增加了一条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采取有效帮教措施,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Y(朱根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