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并非QD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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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4:3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讯记者田丽报道: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后,不少媒体和公众误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等同于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保监会对此进行了澄清。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最大的特征是集合投资,而保险外汇资金都是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另外,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不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不存在人民币兑换的问题。不能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理解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曾于瑾说。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十八日出台后,第二日沪深股市出现大跌,市场上有观点将股指下跌归因于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对此,曾于瑾表示,保险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资金是不同的两类资金,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对国内股市的人民币资金没有影响,不涉及抽走资金,不影响国内股市。相反,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之后,国内保险公司能学习借鉴国外资本市场成熟的投资理念,对将来保险资金直接进入国内A股市场有好处。 他透露,目前符合该暂行办法资格要求的保险公司在十家左右,涉及保险外汇资金约六十亿美元。 又讯中国保监会近日听取了国际知名的麦肯锡公司关于中国寿险业发展趋势、巨大挑战以及存在的问题、保监会如何加强和改进寿险业监管等情况的分析和建议。 麦肯锡公司预测,到二○○八年中国寿险市场将成为全球第四大市场,同时中国寿险业将面临外资保险公司威胁中资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领先地位、日益显著的价格压力、佣金率上升和渠道竞争导致客户流失以及保险产品多样化带来的风险等挑战。 为了应对这种挑战,保监会在监管角色定位、行业结构和营销渠道结构的影响、技能培育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等方面应当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并结合本国特点促进中国寿险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8月28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