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首颁“学术宪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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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4:36 华商网-华商报 |
历时3年、广泛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建议起草完成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日前由教育部发布。《规范》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都作了明确规定,具有现实针对性。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宁认为:“这个《规范》符合一切正直学者的强烈愿望。”以学术打假著称学界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说:“这是中国学术界第一部‘学术宪章’。” 《规范》明确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规范》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应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规范》对学术成果署名混乱问题作出约束: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一些评审意见中频繁出现的诸如“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规范》建议慎用,评审意见应措词严谨、准确。《规范》还提出学术评价机构应坚持程序公正、标准合理,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并规定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过程。针对学术批评的缺乏原则、一团和气,《规范》提出应大力倡导学术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 《规范》建议各高校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学术规范及其实施办法,并对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学术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加以监督和惩处。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