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死“的哥”主犯被判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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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4:36 华商网-华商报 | ||
开着假警车拖死“的哥” 去年11月30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荣金库和朋友梁文元驾驶车牌号为陕OA1874的“三菱”吉普车行驶至西安市和平路时,与驾驶出租车的司机宛新跃因超车行驶发生争执,双方继而发生厮打。随后,荣金库准备驾车离开时,宛新跃挡在车前阻止。而荣金库不顾阻挡,强行开车,将宛新跃拖至玄风桥巷,后因道路堵塞,无法前行,荣金库才弃车逃离现场。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因肇事车是警车,警方高度重视。案发当晚,由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和碑林警方联合组成的专案组就立即成立并展开侦破。后经警方调查,该“三菱”车系一辆丢失车辆,警车车牌系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被盗的警车牌照。事发后,荣金库找到自己的大舅子于水,几人一起又返回现场,向围观群众打听被撞“的哥”的情况。而于水在得知“的哥”被撞得很严重后,仍借给荣金库3000元,资助其逃跑。“的哥”宛新跃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主犯荣金库一审被判死刑 今年6月18日,西安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荣金库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梁文元、于水犯窝藏罪,向西安市中院提起公诉。庭审时,荣金库曾当庭向受害者家属道歉。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指控3被告人罪名成立。 昨日上午,西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荣金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梁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于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荣金库的人民币3000元赔偿给民事诉讼原告人即受害者宛新跃的5位家属。被告人梁文元赔偿5位家属2万元。宣判后,3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新闻追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