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制”标准正式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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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6:35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张婷婷 周波)昨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一费制”收费办法正式出台。从今年秋季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政府开办的普通小学、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国有企事业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子弟学校,以及政府开办的专门接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学校都将按照“一费制”标准收费。 据悉,已实施改制的公办民助的小学和初中不属于实施“一费制”范围,这类学校除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综合服务费按照“一费制”标准收取外,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费制”包括三部分 “一费制”收费标准包含三个部分: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属于国家规定项目;综合服务费,这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教辅资料费、初中自行车停放费、体检和防龋齿费、小学托管费5项;其他费用包括借读费、住宿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含体育考试费、实验考试费、升学考试费)和初三补习费。据悉,所有收费都须在开学时一次性缴纳,在学期中间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 综合服务费必须自愿 我市确定的综合服务费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教辅资料费、初中自行车停放费、体检和防龋齿费、小学托管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标准最高为35元/期·生,最低为10元/期·生。小学的托管费分为五城区及高新区、县城、乡镇和村小四个级别,没有享受放学后托管服务的小学生不用缴纳该费用。综合服务费的收取必须坚持学习必需、学生自愿、按成本定价的原则。 从今年秋季开始,被纳入综合服务收费的教辅资料费将实行“限目录、限册数、限金额”的三限政策。学校需遵循“一教一辅”的原则在省、市审定《推荐用书目录》中选购,严禁自编教辅材料以及向学校强行发行或搭售教辅材料,期末时须与学生结清。 特殊需求才缴其他费用 本次出台的标准中,“其他费用”是针对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学生收取的,必须严格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据悉,“其他费用”包括4项,初中升学考试费包含体育考试费、实验考试费、升学考试费;借读费须按年收取,且收取借读费后免收杂费;住宿费只能向住校生收取,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初三补习费也将按现行规定执行。学校收取的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借读费、住宿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开学时,学校应坚持“一证、一据”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让家长和学生缴得明白、缴得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