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买外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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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9:5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 刘晗 实习生柳叶娇彭晶)为适应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便利个人开展对外贸易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对个人外贸经营者从事对外贸易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规范。《通知》自今年9月10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个人外贸经营者的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应比照境内机构办理核销手续,即个人依法取得外贸经营权,并按规定办理海关登记等手续后,可以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或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手续,并按相应规定在进口到货后或出口收汇后办理核销。 个人外贸经营者经外汇局批准,可按实际经营需要开立对外贸易结算账户,用于货物贸易进出口项下的收付汇,账户限额按货物贸易实际外汇收入的100%核定。该账户为现汇账户,不得存入和提取外币现钞,可与个人外贸经营者的外币储蓄现汇账户相互转外汇资金,并可向该个人外贸经营者的外币储蓄现钞账户划转外汇资金,但外币储蓄现钞账户不得向结算账户内划转资金。 个人外贸经营者在办理对外付汇时,既可以直接到银行用人民币购买外汇对外支付,也可通过个人对外贸易结算账户办理对外支付;货物贸易出口所得的外汇收入,可以直接卖给银行,办理结汇,也可以存入结算账户后结汇,或者经结算账户划转至个人外币储蓄现汇账户后结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