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将推行学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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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9:5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北京讯 (记者谢绮珊)昨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日前出台《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动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 《意见》提出,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将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在经济、教育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全面推行学分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区域内职业学校之间的学分互认机制;在经济、教育欠发达地区要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为逐步推行学分制创造条件;推动承担培养培训任务的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推动城乡之间尤其是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对口支援的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和学分互认。 《意见》要求,要通过积极推进区域间、学校间和专业间的学分互认,承认学习者已有的学习和职业实践经历,探索和建立职业学校学分累积与转换信息系统,以及改进和加强对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的教学安排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逐步建立学分制条件下的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分互认机制,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