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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下制服你就不认识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0:18 南方都市报

  街谈

  “人靠衣装马靠鞍”,此话说来不差。昨天本地有媒体报道说,深圳路政执法人员脱下制服上路执法,竟被过路司机误认为是横穿马路的市民,甚至被当成了拦路抢劫的匪徒,不但要忍受恶言恶语,还有被车撞的危险,真是苦不堪言。

  既然如此,要不要让这些受了委屈的同志重新穿上制服呢?我且不说。我感兴趣的是司机们的心态。在路政还没脱制服那会儿,他们可是不敢像文章开头说的那样放肆,只要看见那身熟悉的制服,远远地就把车速放慢了,生怕被误会成是目无法纪。听说下月起路政执法人员不穿制服了,有些司机就兴奋地大叫“那不等于我们就没人管了”。事实上他们还真是以为没人管了——即使身穿便装的执法人员把工作证亮出来,司机们也照样不买账——现在假证那么多,谁知道你那证是真还是假?

  看来,“制服崇拜”不仅执法部门有,在执法对象中也颇为流行。这让我想起赵本山给宋丹丹讲的那个关于马甲的笑话:不管对手如何变化,老虎都能辨认出来。而过路的司机们,在路政执法人员脱下制服后就不认识了(我这里绝对没有侮辱路政执法人员的意思),不知是真的不认识还是装作不认识。

  其实,无论是执法部门的大倒苦水,还是执法对象的不太习惯,都是“大盖帽满街走”的后遗症。执法执法,所恃的是法,而不是包括制服在内的其他东西。执法部门只要坚持依法行政,自然会赢得执法对象的配合、认同和尊敬。普通民众对制服的崇拜,视制服为权力化身的观念,正是一些执法部门长期以来违规着装培养起来的。诚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执法部门有必要以法理服人,把民众从“制服崇拜”中给拉出来,形成对便装执法的认同,大可不必因为遭遇尴尬就走上以制服吓人的老路。

  执法部门脱掉了制服,执法对象也需要转变观念。无论是大盖帽,还是制服,本身不能代表身份,更不能代表法律。执法部门脱制服脱掉的仅仅是特权意识,并没有脱去法律的尊严。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民众切不可“以衣取人”。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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