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拿了奖金要缴税 省级以上政府单位颁发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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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0:19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陈晓萍 通讯员庄淑莹)不少奥运健儿回国后将领取数额不菲的奖金,他们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广州市地税局昨天表示,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以上的单位颁发给运动员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单位发放的奖金应按照偶然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 据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介绍,个人所得税还分为个人自付和单位代付两种,假如一个运动员得到100万元的实物奖励,采用自付的方式个人应该缴纳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但如果采用奖励单位代付税款方式,则个人应缴纳税款为:【100/(1-20%)】×20%=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