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干部被炒状告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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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0:19 南方都市报 |
工会干部被炒状告东家 新《工会法》颁布后深圳首例工会干部任期内被炒案开庭 本报讯(记者孙天明 通讯员黄迅超)昨天下午,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一桩劳动争议纠纷,因申诉人的特殊身份而变得特殊。兼任某公司工会干部的叶女士,在劳动合同到期时被告之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工会法最新规定,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延长至其在工会的任期期满。据市总工会介绍,这是目前所知的深圳第一例工会干部任期内被炒鱿鱼对簿公堂的案例。 叶女士2003年7月8日入职深圳中旅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职,今年3月26日,叶女士在该公司第二届工会选举中当选为组织委员,任期五年。 上月7日下午,叶女士突然接到通知,被勒令离职,第二天交接工作。公司方面的理由是叶女士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且其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可是叶女士提出的一个问题让这个案件突然变得不普通:叶女士是工会组织委员,按照2001年最新修正的《工会法》的规定,像叶女士这样的工会干部,如果劳动合同到期而工会任期尚未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工会任期期满。 中旅联合物业公司代表在答辩时表示,双方劳动合同已经期满,在期限届满前已通知叶女士本人不再续签,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对于违反《工会法》一说,该公司代表称,当时并不知道有这项规定。同时公司认为,叶女士工作表现不好,在最后期间甚至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违背职业操守。叶女士曾在一个月内发生漏扣10多位员工社保个人缴交金额的严重错误,在2003年底的年终考评时,叶女士也位列最末。 仲裁结束时,公司表示,可恢复叶女士职位。叶女士则坚持要求公司给予赔偿。仲裁最后未有结果而告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