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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食宿月薪不得低于5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0:19 南方都市报

  包食宿月薪不得低于510元

  伙食、住房补贴等非货币性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员工试用期间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记者綦伟)“包吃包住每月400元,招服务员”,时下广州不少餐馆打出这样的招工告示。记者昨天从有关劳动保障部门获悉,这样的工资待遇直接违反了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在广州打工,即便单位包吃包住,工人每月应拿的工资也不能低于510元(即现行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日前公布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就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还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能充抵工资。此外,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

  据了解,劳动者试用、见习期间,单位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不是由本人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也应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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