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金库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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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0:2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姚蕾)无证驾驶买来挂有警车牌照的吉普车,在街上因小事和一的哥发生争执后,竟开车疯狂地将的哥拖了近300米,致的哥死亡。这一于7月20日开庭审理的曾在我市引起轰动的“警车拖人致死案”,昨日在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荣金库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被告梁文元、于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2年。曾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77万余元的受害人家属获赔2.3万元。 当街狂拖的哥近300米 此案三被告荣金库、梁文元、于水均家住黑龙江省鸡西市。去年11月30日下午,荣金库、梁文元驾驶一辆前面挂着“陕OA1874”警车牌照的吉普车,当车行驶在本市和平路时,与驾驶出租车的司机宛某为超车发生争执。荣、梁二人于是对宛某辱骂、殴打,之后二人欲离开现场。看到荣金库准备驾车离开时,宛某紧紧扒着汽车前的保险杠阻止荣离开,梁文元则趁机坐出租车逃离。 此时荣金库在明知开车可能致宛某死亡的情况下,仍不顾阻挡和周围群众的呼喊,强行开车,拖着宛某沿东六道巷开去。宛某的右腿挂在车上,面朝下被强拖了约290多米。后因道路堵塞车无法前行,荣金库这才弃车逃离现场。宛某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提供隐藏场所和逃跑经费 荣金库弃车逃走后,找到于水一同返回现场。当得知宛某伤势严重后,荣与梁商议逃跑。梁提出到山西省太原市躲避,于水则在明知荣金库驾车拖人且欲外出逃避的情况下,为资助其外逃,仍借给荣3000元。 案发次日,荣金库和梁文元将外逃资金筹到,乘火车逃往山西省太原市。 法庭还查明,1996年2月18日晚,荣金库伙同于福生(已判刑),窜至黑龙江省鸡西市鸡西煤炭工业供销公司,趁该单位无人之机,撬门入室,盗走轴承、电焊机等物,总价值共计36369.54元。当晚,他们又窜至该市鸡冠区居民王某家,盗走手机、录放机和照相机等物品,共计价值19420元。 法院认为,荣金库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梁文元、于水明知荣金库驾车拖人,仍为其提供逃跑线路、隐藏处所和资金帮助,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分别判处梁文元、于水有期徒刑8年和2年。扣押的一部吉普车和两部手机依法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