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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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1:1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中新社电 针对目前高校和学术界存在的剽窃、抄袭的腐败行为,中国教育部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对学术引文、成果、评价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据介绍,这部《规范》既比较全面涉及了学术规范的方方面面,又具有现实针对性。这部《学术规范》指出,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转引文献,应如实说明。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学术规范》还指出,学术评价机构应坚持程序公正、标准合理,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制度。评审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教育部将着手起草《学术规范》的实施细则,要求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 这一《规范》共七大部分、二十五条。据教育部消息,这部《规范》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明确学术要求、保证学术质量、维护学术尊严、纯化学术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这部《规范)》,以学术打假著称学术界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说:“这是中国学术界第一部‘学术宪章’。”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宁认为:“这个《规范》符合一切正直学者的强烈愿望。”(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