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王先生收养女童没办手续结果带给自己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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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1:1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家住海南琼海市加积镇的王先生把被人扔在路边的小孩抱回家抚养,在很多人的眼里这是在做好事。但近日王先生却接到了镇政府下发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要对他罚款6.9万多元。对此他很不理解,日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王先生今年42岁。去年11月24日傍晚,他去加积镇中心菜场买肉,出来时见有人在围观地上的什么。他挤进去,见是一刚生下来没多久的小女孩,身上只包了些布,小脸都冻紫了,身上有张小纸条,上面写着:“小女生于11月21日晚上9时半”。王先生担心她会被冻死,就将她抱回家抚养。 今年初,王先生在路上看到有人在抓小偷,就去帮忙。无意中,他和民警说了自己收养了一个小女孩的事情。民警让他给小孩办个手续,可一忙他也就给忘了。 谁知道,今年8月20日他收到加积镇政府下发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说他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违法收养第3个子女,根据《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决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69684元。巨额的罚款把王先生吓懵了,赶紧找律师求助。他所找的符律师根据他的陈述给他写了个《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理由是:王先生抱回孩子,第二天就到各医院找孩子父母,但没有找到;最近又在申请琼海市民政局查找,因此并不是违法收养第3个子女。 海南省民政厅福利事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任何个人都无权处置弃婴,必须到公安部门报案寻找其父母,并登报60天公告。如果找不到则由民政部门处理,送交福利院收养。如果个人想要收养弃婴的话,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才合法。现在王先生私自收养那小女孩是违法的。 海南省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王先生出于爱心的行为值得肯定,但如果他当时没向公安部门报案,并没在民政部门办手续,这事情就很难界定。而按照收养法规定,一般自己有了2个小孩就不能再收养小孩了,但孩子残疾或属于弃婴等情况除外。(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