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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加强民办学校管理 招聘教师须大专以上学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1:46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许似亮、通讯员杨克钦、实习生苏润菁)近日,金平区做出决定,从六个方面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的管理,其中规定,民办学校新教师的招聘按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原则上招聘对象应是大专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引进外地教师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小学一级、中学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金平区在提出的六项措施中,对民办学校教师人员的编制、流动,对新教师的招聘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教师人员编制由民办学校确定,教师实行聘用制,并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民办学校自行负责。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区人事局同意办理接收或调入的教师,其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其工资转正定级、调整晋升手续与公办教师一样按政策规定办理,并作为档案工资;其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等与公办教师一视同仁。(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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