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申请增值税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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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2:3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增值税是广大中小企业最为重视的税种之一。8月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原来“预计销售额达标”的规定,个人或集体要新办商贸企业,必须在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才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酌情争取一般纳税人资格 按照国税总局规定,企业投资人在取得了工商执照后都要到国税局申请增值税纳税资格,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的公司允许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按照公司增值额(毛利润)的17%交税;而在180万元以下的,则取得“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按照收入的4%纳税。 一个按照17%纳税,另外一个却按照4%纳税,看上去似乎后者税率更低。但实际上,前者是按“毛利润”纳税,后者是按照“收入”纳税,前者更为科学合理,后者则无疑增加了税收风险———例如商贸企业买进货物是100元的单价,由于市场突变,卖出价就成了90元,如果按照收入再纳税,就无疑是亏上加亏。所以中小企业首先都应当尽力争取一般纳税人资格,在180万元销售额左右徘徊的,可以适当增加优势产品销售,提前会计录入,确定达到180万元标准。 8月新规定针对的是国内的商贸企业,一改现行的“预计销售额达标”为“实际能够达标”,实行“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其目的在于国税总局想彻底打击“皮包公司”虚开发票、不申报纳税的事,遵纪守法的中小企业则不在严管范畴之内。 然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担忧的则是:很多小公司在投资前自己也不知道一年内是否可以达到这个标准,做投资计划时想的是成为一般纳税人,谁知道做了一年并不顺利,这时候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纳税,就显得特别冤枉。为此国税局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前,对于销售收入一定要有理性预算,可以参考市场风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估算出投入产出,宁可保守估计,也不可高风险运作。(记者井楠通讯员高涛)(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