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放假 学生意外身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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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4:0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陈增宏 宁波晚报讯家住鄞州区塘溪镇西岙村的两名年仅11岁的少年,在学校临时放假期间,意外在一条江中溺水身亡。孩子之死,作为学校,是不是有过错呢?昨天,两个孩子的父母同时把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承担孩子死亡的赔偿责任。鄞州法院已依法予以受理立案。 5月20日,星期四,鄞州区塘溪镇西岙小学上午正常上课,但下午却因故将学生临时放假了。学生家长反映,事先并未得到通知。 因为老师曾布置过“养蚕”这一课外作业,四年级的小锋、小磊与其他5名同校同学就结伴去采摘桑叶。桑叶在观山村才有,可观山村在大嵩江的对面,7名小学生来到大嵩江畔后,5名同学游泳去了江对面,小锋、小磊站在江边等候他们。可能是小锋先不慎失足,脚一滑掉入江中,接着是小磊急忙去拉小锋。结果,双双落入江中,不幸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后,两个孩子的父母与校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协商赔偿事宜,但没有结果。他们在提交鄞州法院的诉状中说,安全管理是学校的应尽义务,学校临时放假应提前以明确、有效的方式告知家长,以使学生在临时放假期间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职责移转给学生家长。而这次事故发生前,他们都没有收到“星期四下午学校临时放假”的通知。正是校方的严重过错,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给两个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和创伤。 两个小孩的父母诉请法院,判令校方分别赔付两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145022元。法院表示,择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