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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纳税不要“一刀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4:15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于日前正式对外公示,并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受到市民的关注。拆迁房该不该租赁、贫困人员租赁房屋要不要纳税、房屋内设施出租要不要纳税……昨天本热线接到近百位市民电话,对我市房屋租赁新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拆迁房也该禁租

  昨天,一些市民打来电话提出,那些已发布拆迁公告,且位于拆迁范围的房屋同样应该列在“禁租”范围。

  在南京打工的陈名说,去年10月他和朋友通过房屋中介,在上新河租了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因为以前常受搬家的折腾,他一下子和房主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谁知,半年不到,房主却要求他们搬家,因为房子开始拆迁了。

  尽管房主退还了剩下的半年房租,但陈名仍感到房主的做法欠妥。因为他后来获悉,其实他租赁房屋的时候,当地已经发布了拆迁公告,只是他不知情。陈名说,拆迁房虽然大多都有房屋产权证,但在发布拆迁布告后,其产权已经发生了变更,所以就不应该允许出租。北京等地就明令禁止此类房子进行出租。

  对房屋出租人纳税的三个疑问

  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中提出,房屋出租人必须依法纳税,对此,打进热线的市民都认为纳税天经地义。但是,具体如何操作,是不是一刀切?许多人对此提出疑问。

  疑问一:贫困人员出租房屋要不要纳税?家住下关区的邓大妈说,自己和老伴早已退休,由于所在企业已破产,只能领取低保度日。最近老伴生病,开支增加,就将并不宽松的住房腾出一间出租。邓大妈说,自己出租房屋是生活所迫,并非“经营”,所以她建议《办法》对贫困家庭出租房屋免除纳税。

  疑问二:房屋内设施出租要不要纳税?“两室一厅,简单设施,每月800元;两室一厅,内有空调、有线、电话,设施全,每月1000元”,鼓楼区的陈先生说,如果按照给定的租金进行交税,同一个小区、同样面积的房屋,内部设施好的就需要多交纳税费,想必有人会觉得“吃亏”。

  疑问三:房屋出租纳税能否抵消?一位读者说,她在下关区某大市场附近租房子做生意,自己在雨花台区的房子出租了。“现在许多人由于工作等方面原因,像这样在自己房子出租的同时,还租别人的房子住”,钟先生打来电话询问,出现这样的情况时,房屋出租纳税能否也像增值税一样实行抵消呢?南京日报记者李涛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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