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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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05:2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和借鉴国际做法的基础上,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并在实施中初见成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字显示,从1998年到2003年,我国累计有1890多万下岗职工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实现再就业。今年1—6月,全国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岗位590万人,284万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预测,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有望超过年初预定的900万目标。 据介绍,我国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主要有五方面的内容。一是在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广开就业门路。包括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调整所有制结构,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调整企业结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等。二是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再就业。具体扶持政策有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等。三是改进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等。四是加强对就业的管理和对失业的控制。包括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国家和地区宏观调控指标,各级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主要责任,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建立失业预警机制等。五是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政策的效应得以充分释放。税务、工商等部门周密部署,使税费减免政策真正惠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力度加大,今年1—5月全国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余额近6亿元。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始发挥积极作用,全国95%以上街道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普遍开展了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29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