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强奸9幼女被判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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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09:07 南方都市报 |
少年强奸9幼女被判15年 因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有立功情节,法院从轻判处 本报讯(记者柯鸿海 通讯员吕强 黄媚 实习生胡琼之)4年间,信宜市未成年人甘某竟强奸了信宜市和高州市9名幼女。近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甘某(1986年3月出生)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甘某没有提出上诉。 4年强奸9名幼女 2003年12月1日晚9时许,高州市谭头镇简垌村委会干部向警方报称:该村村民梁某的外孙甘某(信宜市镇隆镇人)涉嫌强奸该村女小学生,请求查处。警方接报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发案地调查了解。经初步调查,甘某涉嫌强奸多名不满15岁的女学生。警方遂连夜赶至信宜镇隆镇将甘某抓获。经讯问,甘某供认其从1999年至2003年11月间,在高州市、信宜市先后多次强奸9名幼女。 威胁受害人不得报案 近日,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查明被告人甘某从1999年至2003年11月期间,利用放学、放假或干农活之机,以诱骗、胁迫等手段,先后在其家中、村边果园屋等僻静地方对梁某等9名女学生(均为幼女)实施强奸,并以“杀你全家”等手段威胁被害人不得报案。2003年11月29日中午,甘某又以同样手段强奸15岁少女何某时,遭到反抗,致强奸未遂。 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某采用诱骗、胁迫等手段强奸9名幼女及强奸1名少女未遂,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甘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情节,依法从轻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