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原检察长丁鑫发被立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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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09:08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袁小兵)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免去丁鑫发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最近,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丁鑫发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丁鑫发的代表资格终止。 据报道,7月4日,中共江西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上,丁的初步违纪事实被通报。第二天,江西省检察院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对此也作了通报。该院党组副书记、第一副检察长林海被宣布主持工作。 记者从参加这些会议的多名人士处获悉,丁鑫发被认为“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包庇儿子违法活动”,但更详细的事实则未予披露。 有媒体报道称,丁是中国第一个被立案审查的在位的省级检察长。 丁鑫发,61岁,南昌县人,出生于农村,有关于他的专访称,他喜欢自称是“农民的儿子”。18岁加入江西公安总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服役31年,先后担任江西省军区副参谋长、武警江西省总队总队长。 1992年3月至2001年初,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2001年4月,任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同年6月,当选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在2000年初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有关厅局长的投票选举中,丁鑫发的得票数没过半,从而落选。当地一些官员说,这让他们很吃惊。谈及这次落选,参加过这次投票的一位人大常委会常委说,那时候江西公安形象不大好,老百姓意见很大,他作为公安厅厅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丁鑫发以厅党组书记的身份重新上班后,立即在全省公安机关轰轰烈烈推行行风评议活动,并亲自走上南昌八一广场接待群众访问,一时成新闻热点。几个月后,丁在第二次投票选举中高票当选。 丁鑫发被立案审查的原因,坊间倾向于一致的说法包括:出面承揽工程、收受贿赂,包庇儿子违法活动,阻挠有关部门对白某(江西省离任多年的某高官的女儿)的审查,等等。 本版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