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火锅店烫伤事件追踪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11:13 兰州晨报 |
川府火锅店烫伤事件追踪 打工仔病情恶化 店老板推脱责任本报讯(记者冯保党小军)8月14日,在鱼池口川府火锅店打工的会宁小伙王军在工作中双下肢被380℃的高温滚油严重烫伤,事故发生后,火锅店老板郑某为省钱并未将小王及时送至医院救治,而是从一位“蒙古”大夫手中买了几瓶所谓的祖传秘方膏药,随后便不闻不问,本报于8月27日曾以《滚油烫伤打工仔》为题进行了报道。 8月28日,在本报记者的一再督促下,小王在受伤半月后才被送至医院救治,而由于长时间耽误,小王必须要经过手术治疗,但火锅店老板仍以无钱为由一直在推脱责任。 8月27日上午,记者根据火锅店老板提供的地址,来到位于张苏滩22号刘财琦的“诊所”,意外的是,所谓的“诊所”竟是一个卖菜油的铺子,铺子门紧锁。随后,记者与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驱车赶到皋兰县西岔镇陈家井村方家庄刘的家中,经查,刘完全是一个“蒙古”大夫。执法人员当场勒令其停止一切诊疗活动。 8月28日下午,在记者的再三督促下,在出租房内被病魔整整煎熬了半个月的小王终于被送到了省人民医院烧伤科。据医生讲,其双下肢大面积深二至三度烫伤,由于耽误了救治,目前其伤口已经严重感染,必须进行植皮手术治疗。 当晚10时许记者了解到,郑某以找钱为由离开医院后再未露面。而小王家在会宁农村,十分贫困,其父闻讯赶到兰州时只借了三四百元钱,急待手术治疗的小王又因医疗费被困在医院。随后记者咨询了有关律师,正天合律师事务所的焦兰钦律师告诉记者,小王在工作期间烫伤属于工伤,火锅店老板应承担责任。(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