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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的主体为何是“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23:18 红网

  8月28日《成都商报》消息,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近日指出,新一轮圈占土地的动因主要是各地竞相攀比搞招商引资的土地政策优惠,基层政府往往成为土地违法主体。像违法乱纪这种登不上大雅之堂的事,人们很少将它和基层政府部门联系在一起。这并不奇怪,政府作为管理社会秩序的部门,理所应当是遵纪守法的楷模,要说某种违法的主体是“他”,难免超乎人们的预料。土地违法的主体怎么不是耕种土地的农民,而是基层政府呢?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绝大多数土地被农民以承包的方式耕种着,按说如果农民是最有条件成为土地违法案件的主体。问题是,农民虽然拥有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却不是土地真正的所有者。这样,不论农民对一块土地的承包期限有多长,只要土地所有者——国家的代言人,基层政府说收回土地的承包权,那么,即便承包者一百个不乐意,也拧不过基层政府的大腿,毕竟人家是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单位呀。再者说,有承包合同又怎么样,到了基层政府决意收回发包的土地时,还怕农民的抗争吗?君不见,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为占用耕地,不管庄稼收割在即,动用警力和推土机,不把好端端的土地给翻个底朝天,让农民们彻底死心,是很难收兵的。所以,使用土地的农民是不大可能成为土地违法主体的。

  按照我国的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既然土地是国家的,国务院又没有精力百分之百地管理土地,只好采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基层政府分头行使管理土地的权力。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是基层政府负责和每家每户的农民签订承包合同。由此形成的事实是,基层政府“反客为主”,变成了土地的所有者。这样,一旦政府部门的某些权力人物想搞“形象工程”之类的项目,自己的意愿就变成了政府的意愿,法人就成了自然人。本文之所以将基层政府用“他”而不是“它”来指称,就是因为在基层政府内部,真正有能力成为土地违法主体的是“人”而非整个政府机关。也就是说,要避免土地违法事件继续上演,要改变土地违法的主体不是政府部门,不从追究土地违法决策者个人入手,基层政府这个主体的“荣誉称号”就还得一如既往地保持下去。而这个“荣誉称号”每存在一天,我们有限的土地资源就面临被挥霍浪费的危险。

  基层政府成为土地违法的主体,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各级土地主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土地违法的主体未必是土地管理部门本身,虽然土地管理部门被农民形象地称为“土地爷”。然而,让人遗憾的是,这些“土地爷”却没能守土尽责,而是要么成了土地违法主体的帮凶,要么眼睁睁看着那个“他”在对土地违法,却能够视而不见。

  土地违法主体是基层政府的背后,说明农民的某种无奈、土地管理部门的失职,与此同时还包括信访工作的缺位——因为很少有哪起土地违法事件中没有农民上访的。(稿源:红网)(作者:刘海明)(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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