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契约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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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2:14 新京报 |
望京西园教师夫妇遇刺案疑凶已于8月26日晚被北京警方抓获,据悉,有关线索是另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由于此案是近期北京警方发布10万元悬赏令破获的第一个案件,赏金如何发放将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新京报》8月29日)。 悬赏令虽然用于侦查过程,但其本质仍是悬赏广告。 悬赏广告在承诺后应该得到兑现,这是一个常识。如果这样的线索是普通百姓所提供,或者如果这样的悬赏令是由普通公民作出,任何人都会毫不犹豫地认为赏金应该兑现。 现在的争议说明,国家有关的民法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 其实,在本案中有关当事人是具有双重身份的:侦查机关是公法上刑事侦查机构,其有权力命令别人服从自己,但在民法上又仅是一个公法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其他公民在公法上有服从侦查机关侦查工作的义务,但在私法上公民与侦查机关又都是承担自我责任的平等主体。 总之,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他也有权利享有契约上的好处。在这一点上,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与普通人的权利同样重要。 邹云翔(江苏检察官)[ 责任编辑:罗远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