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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要学费竟对父母称“遭绑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3:5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杨维斌 记者十方)南京玄武警方近来查处了几起捏造事实报假案的事件,依法惩处了报假案的当事人。报假案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警务活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当事人要受到相应的治安行政处罚。

  父母不给钱就说被绑架

  5月14日深夜,一对来自江北的夫妇急匆匆来到玄武刑警大队报案,说他们在南京打工的儿子被人绑架了,对方向他们索要2万元,否则就撕票。刑警经过连续一昼夜的调查,于第二天下午4点,在石门坎附近发现了正在闲逛的“被绑架者”。原来“被绑架者”想在南京学电脑,他把想法告诉父母,希望父母帮他交纳学费,遭到拒绝。为满足自己心愿,他便不停地给父母打电话,谎称自己遭到绑架,想以此方式从父母手中拿到那2万元学费。

  报警遭强奸只为示清白

  今年6月,20岁左右的女子小华(化名)报警说,自己被朋友王某骗至家中并遭到强奸。经查,刑警发现这又是一起假案。据小华交代,当日她应王某之约来到王家,但不知为何两人的约会被热恋中的男友小军发现。惊慌失措的小华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报了假案。

  为贪污货款谎称遇劫匪

  8月16日下午3点,玄武警方接到南京某公司报案,称他们公司司机牛某在绕城公路和312国道交叉路口遭遇持刀蒙面劫匪,身上的8000元货款被抢。接报后,玄武警方即出动刑警赶到案发现场调查。经走访,刑警发现报案者的陈述有许多可疑之处。在刑警的一再追问下,牛某终于承认自己报了假案。原来,牛某因与公司员工发生矛盾,萌生辞职念头。当天上午他送完货返回途中,打算把8000元货款吞下后辞职。

  报假案者要受治安处罚

  据统计,仅上半年,玄武警方就查处假案10起,此类案件大多是以“抢劫”、“强奸”、“绑架”等恶性案别开场,而最常见的动机是顾面子、掩饰缺点失误、逃避责任追究、不法不当利益驱动、实现某种特定目的等等。当事人为了自己的不法私利,无视法律,口出谎言,甚至不惜伪造现场,制造假象,性质非常恶劣,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警务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依照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向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报假案和向有关部门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扰乱公共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将受到相应的治安行政处罚。而如果造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安全秩序,那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30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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