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清真食品仍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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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5:15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赖晓莉 实习记者李影)《成都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已于日前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使得原《成都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同时也对我市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规定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组成人员构成,并规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其业主须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后,还应向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清真食品登记,依法获得清真食品登记证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而违反相关规定者,将会受到限期整改、责令停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至吊销清真食品登记证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