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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服务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5:26 人民网-人民日报

  问:我是一名农村籍退役士兵,退役后想自谋职业,不知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宁夏吴忠市 李景青

  答: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就业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国家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农村籍退役士兵如果符合《兵役法》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本人愿意自谋职业的,可享受相应优惠。

  根据2001年民政部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民办函[2001]42号)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中的优惠政策。今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4]10号),在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7个方面,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的优惠政策作了具体规定。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退伍处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30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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