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养老金调整应执行企业办法(职工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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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5:3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编辑同志: 我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1990年参加养老保险。2002年社保局按照企业单位办法为退休人员增加了养老金(离休人员未加),2003年国家规定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社保局为离休人员增加了养老金,未给退休人员增加。我们要求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待遇,是否合理? 湖南 余力余力同志: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介绍,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调整,由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因素确定调整方案,并由各地组织实施。 从来信看,虽然你单位是事业单位,但参加的是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因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应执行企业的办法。 2002年,国家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未对离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国家明确规定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而未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照此看来,你所在地社保局的做法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的。 ———编者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30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