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各种机制提高粮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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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5:35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我们要按照《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各种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好职责,努力把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条例》对粮食行政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实现“三个转变”: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对象由过去的国有粮食企业转变为全社会的各种经济成分粮食企业,管理手段由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主,管理方式由过去的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因此,当前我们应尽快组建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增加执法部门机构,配备高素质的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能力。同时,尽快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地方政府应依据《条例》规定,尽快制定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实施办法,具体明确入市企业在经营资金、仓储设施、检验和保管能力等方面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承担的义务。 粮食管理部门还要尽快建立健全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粮食部门应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投入,加强粮食统计队伍的建设,或在粮食部门设立专门统计机构,或由统计部门单设粮食市场经营信息统计机构,并尽快完善粮食统计制度,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粮食统计报告体系。此外,要尽快建立健全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根据“放心粮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粮食质量标准体系;加强粮食质检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投入,改进检验检测技术和手段,以强化粮食质量监管,真正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粮油。吴永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