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拖欠不能超过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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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6:26 大众网-生活日报 |
生活日报8月29日讯(记者胡永庆通讯员郭蔚周长刚)如果您的家中突然断电但又找不出停电原因,很可能就是您的电费拖欠过长了。昨今两日,济南供电公司在舜玉小区等七个居民小区设立了“如何交纳电费”的宣传点,以使居民更详细地了解交电费的方式和时间,尽量避免因欠费带来的生活不便,此项宣传活动还将在全市范围持续开展。 据电力部门介绍,目前济南市“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已达20多万,每月都有人欠交电费。大多数欠费户并非恶意欠费,而是忘记交费或是并不清楚自己具体的交费时间,到超过交费期限30日后电力部门终止供电时,才发现问题。 据了解,居民客户交费时间统一固定为每个月的25日至次月15日,可以根据自己电表计量箱上或周围张贴的《济南供电公司居民客户抄表交费通知》确定单月或双月进行交费,也可以通过“彩虹热线”查询具体交费月份。客户交费时可凭户号、户名,在交费周期内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邮政储蓄的任何一个联网储蓄所或各区供电部门营业厅进行现金交纳,还可以使用招商银行的“一卡通”进行电话交费或网上交费。 电费逾期未能交纳者,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加收电费违约金。欠费30日后,供电企业依据有关规定终止赊购用电。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交清欠费及违约金后3日内恢复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