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画符”处方将成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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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7:30 齐鲁晚报 |
记者日前从卫生部获悉,将于9月1日起实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对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等有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所工作单位取得处方权后才有权开处方。严禁医生在开处方时字迹潦草、出现“鬼画符”现象,如需修改,医生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生不得自行编制药名或使用代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处方上所开的药品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等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据8月25日新华社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