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人民陪审员:有望不再“陪而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8:4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新制度将于2005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曾经几近沦为摆设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可望重新焕发生机,成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大利器。对于司法公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在法官眼中,是法律专业的评判;而在公众眼中,则要符合其内心的良知。两者之间如何达成较好的平衡?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最佳选择。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它是司法民主的要求,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规定过于笼统,对其资格条件和产生程序等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使人民陪审员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很多地方已流于形式,有的地方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审。

  完善后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着诸多亮点。首先,陪审员的权利得到了明确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其次,陪审员的遴选程序更加制度化: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相比以往由法院“指定”的做法,“随机抽取”更能保障公正性。第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将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这种经济方面的考虑更加人性化,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陪审的积极性。

  虽然新制度仍有不尽完善的地方(如任期过长易形成“编外法官”、文化程度门槛偏高不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等),离公众预期还有一定差距,但这毕竟是我国司法民主化迈出的可喜一步,值得为之喝彩、为之期待。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窦文涛侃奥运(视频)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高校招生现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新浪连载:70派私人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