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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获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8:4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肖雯栎)被业界看作“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今天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将于2005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悉,《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对于数据电文,即电子形式的文件作了相关规定,设立了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并规定了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

  2003年,全球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贸易总额预计达到1.24万亿美元,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700多亿元人民币。目前大部分经济发达国家已经对电子签名建立了完善的配套法律制度,而我国企业因为缺乏相关立法,导致在与国外公司进行交易时,无法为双方的电子交易进行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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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也称做“数字签名”,是指用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容信息的认可,还能验证出文件的原文在传输过程中有无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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