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一诈骗犯罪团伙被判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9:15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朱章安 通讯员陈文雅杨云社)以颜金德为首的诈骗犯罪团伙,以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整体搬迁工程项目为诱饵,假冒工商局长诈骗他人财物28万余元。8月19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分别判处诈骗犯颜金德、刘勇、邓仕庚、吴发香有期徒刑11年6个月、11年、3年和8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刘勇纠集颜、邓、吴和同案犯杨光华(另案处理)等人,由颜金德假冒衡阳市工商局局长、吴发香假冒该局纪委书记、邓仕庚假冒该局科长,以衡阳市工商局要建综合楼和家属楼为诱饵,私自刻制了部分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了一些相关的批文,分别欺骗被害人沈某、广州市越秀银燕空调装饰工程公司经理陈某,谎称可以将该工程免标交给他们承建施工,无需垫资,然后以外出考察、给领导送礼打点关系等名目大肆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81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