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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锦旗情结 寻回失落正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9:29 南方都市报

  法的精神之王琳专栏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于近日向社会郑重宣布谢绝锦旗。据说该局同时取消了实行多年的收到锦旗数量多的部门年终考核时可以加分的规定。有媒体评论,这一做法“别出心裁,富有深意,值得称道”。

  对于我们这个人情大国来说,锦旗似乎早已跟随深厚的传统渗入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在大医院还是小诊所,总能看见几面“再世华伦”,无论是省、市司法机关还是最基层的派出所,也常常挂有“当代包公”。送者有意,受者乐意,在送与受的两厢情愿中,哈尔滨市公安局却一改常规,硬要在送与受之间树起一道不容逾越的障碍,乍看起来还真有些不近常理。

  为什么要拒绝锦旗?据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王维绪解释,一是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二是体现了执法本应为民的价值理念,因为“公安民警手中的权力本身就是群众给的,为民办事或破案理所应当”。

  职责所在,无须言谢。这样的回绝彰显出公民社会的进一步深入人心——从传统意义上的“父母官”转变为现代意义上的“人民公仆”,“官念”上的这一变化也许“润物无声”,但却足以令人倍感欣喜。但问题还在于,为什么人们总喜欢使用锦旗来传递对公职者的感激?为什么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收到锦旗的多寡”还堂而皇之地成年终考核的内容?

  社会学家用“熟人社会”来表达中国传统的社会形态,在熟人社会里人们尊崇道德多于尊崇法律,社会交往也多依人情而少赖规范。正因为法治的不彰才使得社会公正成为法律不能承受之重,远离公正的弱势群体不得不寄望于“青天大老爷”的出现,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所谓“青天”情结由此而衍生并积淀至今。

  “青天”情结的再度高涨实则是现实社会的尴尬,它代表着社会正义的普遍失落。毫无疑问,如果“不唯权,只唯法”能在每一位执法者心中成为处事的普遍准则,如果社会公正总能在该来的时候如期而至,那么“青天”也就无处可凸显。

  也正因为“青天”情结的凝聚和传承,直到今天,总有那么一些人会打心窝里认为正义的降临仍是那么沉重和珍稀,他们进而感到,如果不以锦旗为载体送出一顶“青天”的帽子就无法表达内心的感激,进而平衡因意外获取正义带来的惊喜。

  我们今天反思“锦旗现象”,在“拒绝锦旗”这一行政命令之外,更需践行的,应是努力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成为执法者普遍遵循的职业伦理,从而为社会的全体成员提供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制度性正义——正义,不该是手持权柄者的恩赐,更不该是偶然的个别事件,而应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最正常不过的东西。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制度性的正义因法律的健全和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而奠定了实现的基础。正义的依据已不再是捉摸不定的执法者的道德伦常,而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代表了大多数人意志的法律。当每一位守法公民都能平等地享有法治社会所提供的普遍、持续而制度化的正义,人们便不会为执法者的职务行为而格外惊喜,锦旗也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

  对于那些还在为几面锦旗而沾沾自喜的执法者或执法机关,他们是否意识到,锦旗的背后所代表的,其实正是制度化正义的稀缺。

  本期专栏作者

  党国英: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唐昊: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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