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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强制更换保险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0:20 新京报

  购车贷款合同“霸王条款”引发争议

  日前,本报读者庞先生向编辑部反映:上海长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依据购车贷款合同中约定不清的文字条款强制贷款客户在合同期内更换保险公司,损害客户利益。

  续保时被更换保险公司

  庞先生2003年8月购买了一辆宝来轿车,选择了“上海长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购车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

  根据庞先生出示的贷款协议,第8条第1款规定,“合同期内,乙方(庞先生)同意由甲方(长行)选择保险公司并作为投保人,按车辆价款的总额向保险公司投保,……乙方须在上一年度保险到期前到甲方办理续保手续并交足保险费。”

  庞先生称,签署协议时长行公司提供的推荐保险公司名单中有车险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中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他因此痛快地选择了中保并签署了贷款协议。然而今年8月他来办理续保手续时,却被长行公司告知因为中保服务质量较差已被排除出推荐名单,请他在另几家保险公司中进行选择。

  庞先生当即表示不满,认为贷款合同期5年应被作为一个时间整体,不能进行拆分而逐年更换保险公司;长行公司则认为顾客投保期为一年,每年续保时长行公司都有权依据需要自由变更保险公司。在双方争执不下之时,长行公司自行选择华安保险公司为庞先生上了一年的保险。

  一年未出险奖励泡汤

  眼见木已成舟,庞先生只得到长行公司交纳保费,然而在保费数额上双方又出现分歧。庞先生在中保投保一年并未出险,按照大多数保险公司的约定,次年续保时将享受10%左右的优惠。但是由于保险公司的变更,除面向所有客户的8.5折优惠之外,长行公司拒绝给予庞先生额外优惠。

  记者从汽车经销商处获悉,保险公司由于经营规模和服务质量不同,给予大客户的批发价格也不尽相同,如中保一般为9折,而华安一般为7折。

  “长行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我能从保险费中抽走15%的提成,这我还可以理解;但一年未出险的奖励额度也因保险公司的变更而取消却令我很难接受。”庞先生对于长行公司的安排颇不服气。“连续三年不出险的优惠额度高达30%,如果我在5年贷款期中从未出险,但却因为保险公司的不断更换而无法享受奖励优惠,那么平均每年都要多交上千元的保费。”

  记者随后与长行公司取得联系,虽然已到上班时间,但负责庞先生业务的牛女士并未到岗。记者也没能与长行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

  本报记者张齐[ 责任编辑:李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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