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监督政府落实法援责任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1:13 法制日报 |
人大要监督政府落实法援责任 本报北京8月29日讯(记者王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今天在《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表示,《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高度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人大要切实承担监督责任,保证政府的责任落到实处。 与会法学专家表示,政府承担法律援助的责任,最主要的方面是提供财政支持,但目前还有一些地方并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真正纳入财政预算,而是由法律援助机构临时反复申请,又常常遭到拒绝或拖延。由于财政支持不力,致使有些在基层的律师办援助案不但没有补贴,还要自己贴钱。 另外有专家呼吁,针对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的现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加大中央财政对法律援助的专项支持力度。 据悉,近些年来,重庆、北京等地人民政府纷纷把开展法律援助列为为民办实事工程,使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受到社会广泛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