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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抢劫财物 南京“敲头恶魔”被判七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4:59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8月30日电(奚彬、李自庆)在南京一家大酒店内尾随受害人进入电梯,然后突然用铁锤敲击受害人头部欲行抢劫、被称为敲头恶魔的抢劫犯孔祥杰,8月下旬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29岁的孔祥杰家住山东省枣庄市,高中文化,原系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港务分局职工。今年4月,好逸恶劳、生性野蛮的他窜至南京,试图抢劫作案,期望借此生财。

  4月21日下午,他携带预先特意购买的作案工具--一把铁锤,来到南京市中山路上的一家大酒店,尾随一名入住酒店的女青年杨某进入了酒店电梯。电梯刚刚启动,孔祥杰便趁杨某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对着她的头部猛击十八下,将其当场击倒在地。

  孔祥杰随即抢夺杨某的手提包,不料勇敢的杨某顽强反抗。恰好此时电梯行至4楼,电梯门打开,杨某大声呼救,孔祥杰惊惶失措,冲出电梯。听到杨某呼救的酒店工作人员冲上前来,将孔祥杰当场擒获。

  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祥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但其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用铁锤猛击受害人头部,应依法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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