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乱收费无异于“民族自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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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5:2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
审视义务教育。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从国民收入分配的角度看,义务教育是再分配的果实,它既是一种体现教育公正平等的权力,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义务教育经费就必须主要靠国家财政的拨款来承担。但据有关资料表明,我们的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远低于世界3.6%的平均水平。在义务教育经费偏低的情况下,小学和初等教育的财政投入在微观领域又进一步向“重点学校”集中,使教育资源配置不公正现象加剧。另外,我国的民办初等教育模式在相当程度上是畸形的。所谓“民办公助”不过是将公办资源套上民办的外衣,而且被套上民办外衣的往往还是那些曾经是国家财政重点投入的“重点学校”,完全是借民办之名,行收费之实。 考察高等教育。在录取阶段,不少学校用“点招”手段,让学生“花钱买分”,有钱人可以用钱为子女买得“先发优势”,因此“高招”成就了某些小团体和个人的生财之道,也进一步加大了社会阶层的“潜在”差异。而近年来高校不断上涨的收费标准,它直接造成诸多贫困生上大学的困难。 社会各界对收入分配差异过大、贫富分化悬殊的危险性已经有了比较共同的认识。有一点大家也知道,即教育会改变人的能力、改进生存状况、改善社会平等与公正。而教育的不平等,最终将危害社会的安定、危害民族素质的提高、危害国家的发展。因此,我们更有必要而且有能力解决教育资源公正配置的课题。 因此,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对“教育乱收费居首位”给予高度重视,必须旗帜鲜明地制止和取缔义务教育高收费;必须按照百姓人均收入水平合理设置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并严格教育收费审计、监督;必须加大对义务教育公平、公正的投入,维护每个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