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防重点单位不再每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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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1:27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广州8月30日讯 记者黄日飞、通讯员徐尚明、黎夏舒报道:9月1日起,广东将正式实施新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原来固定每季度一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改为每半年抽查一次,全省4万多家消防重点单位从此不用再每季度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不再当“管家” 据介绍,这是消防监督检查体制的重大改革。每年抽查单位总数中,重点单位与非重点单位比例为2:1,抽查的重点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幼园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今后,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将“自行负责,自行管理”。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将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家”的角色中摆脱出来,不再负责重点单位的具体消防安全管理,新规定改变了过去以“查、管、治”为中心任务的消防监督模式,体现了“督查、指导及服务”的特色。 新《规定》体现“人本”思想 新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还明确规定在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防火分区、消防安全布局等五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这五个方面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新规定把一旦发生火灾后人员能否迅速逃生、火灾能否得到及时扑救作为确定火灾隐患的重要内容,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新《规定》要求,公安消防机构接到对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的举报、投诉,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新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出台前,一旦发生重大火灾,公安消防机构通常要开展地毯式的大检查,通过对具体单位的实地检查,最大程度地整改火灾隐患,消防监督检查处于被动挨打的状态。新规定出台后,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将把主要精力放在依法监督抽查、深入分析本地区火灾特点和趋势、研究提出本地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上,通过发布本地火灾多发期的火警提醒等多种方式,提醒市民群众注意防火安全。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督促社会单位自发地开展整改火灾隐患工作。 《华南新闻》 (2004年08月31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