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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工作诈骗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2:36  东南早报

  早报讯在中埔开了间职业介绍所,以帮人介绍到戴尔、金龙客车、通士达、正新轮胎等公司上班为幌子,仅3天时间两个人就诈骗了数千元。近日,宁化县人王某、曾某被湖里区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04年2月29日至3月2日,王某、曾某伙同“小吴”、“小饶”(均在逃)等人在中埔1007号三楼,以开职业介绍所帮人介绍到厦门金龙客车公司、门正新轮胎厂、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以及戴尔公司工作,收取介绍费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每次所骗取的介绍费从500元至735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参与骗取金额5680元,曾某参与骗取金额3480元。于是,法院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曾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两人还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卢古质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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