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医开药最多7天量 《处方管理办法》将处方分成四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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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3:21 青岛新闻网 |
早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明日起实施,其中首次规定用不同颜色的处方笺区分不同类处方,处方最多开具7日用量。 据了解,新处方将分为4种颜色。麻醉药品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普通处方为白色。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使用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新《办法》还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病人可持处方到其他医院或药店购药。各医疗机构原印制的处方与本办法不符的,可使用到今年12月31日。(记者汤志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