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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管(科教文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5:0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王学江

  近年来,我国民营医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迅速,但是,又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一些民营医院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吸纳游庸俗劣医生和假冒伪劣药品药械,医疗服务质量低劣,乱开药、乱收费现象突出。一些医院打出了“专治疑难杂症”的旗号,利用病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开展虚假广告宣传,使不少患者上当受骗。

  鼓励民营医院加快发展,对打破国有医院的行业垄断局面,推进医疗市场充分竞争,满足更多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医疗服务是特殊行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其质量和诚信的要求极高极严,仅靠市场机制不可能解决资源配置中的所有问题。

  民营医院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企业化运作方式经营本无可厚非,但是,为了确保它在经营过程中恪守医德,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生命安全,有关部门应引导其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在市场化运作中切实履行好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严格监督和规范其经营行为。

  民营医院作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应该有两个层面的监管,一是与普通企业一样,接受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的监管;二是作为一家医院,还应该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管。但有记者在采访新兴医院时发现,“双层监管”变成了“都不管”。如在广告管理上,当地卫生部门说,他们只负责初级资格审批,而工商部门也在一段时期内对其听之任之,仿佛审批以后,只要证照齐全就万事大吉。正是由于监管的真空,很多患者在花费巨额医疗费后却不见任何效果;花了大量血汗钱,买来的却是痛苦。而当患者权益受损后,除了气愤,没有办法去和医院理论,甚至不知道该到哪个部门去投诉。

  加强民营医院的监管,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医疗市场的准入和执业资格管理,加强对民营医院医疗质量、收费、广告等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民营医疗机构,除公开曝光外,应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以清除“害群之马”,使民营医院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8月31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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