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使一百三十万中国人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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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5:0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中国各地已建立政府法律援助机构2892个,拥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9798名;10年来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1万余件,解答法律咨询近600万人次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记者刘晓林报道:自1994年中国开始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10年来全国有130余万人获得法律援助诉讼服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1万余件,解答法律咨询近600万人次。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29日在此间举行的纪念法律援助制度建立10周年和法律援助条例实施1周年座谈会上作如上表示。 据司法部介绍,截至2004年6月底,中国各地已建立政府法律援助机构2892个,其中县区级地方占2486个;拥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9798名,其中近一半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2003年9月1日,中国首部全国性法律援助专门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确立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 随着《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各级政府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2003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财政拨款1.52亿元,比上年增加近1倍。据统计,2003年,全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7万件,受援群众近30万,提供法律咨询193万余人次。今年前6个月,全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3862件,比去年同期增加近6%。 针对西部及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仍然严重短缺,县区律师资源不足,法律援助和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张福森表示,司法部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减免法律援助案件所涉费用,帮助经济困难群众解决打官司难问题;同时,争取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8月31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