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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布领事提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5:1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近日,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发布3份领事提醒,内容如下:

  在德国机场受阻时注意事项

  6月11日,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曾就中国公民在德国法兰克福机场受阻事提醒赴德旅行的注意事项。近期,又接连发生中国公民和出国团组在德国慕尼黑机场入境和转机时受到德警方无理盘查和非礼对待的事件。为有效维护我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国驻德国使领馆已多次就此与德方进行交涉并做工作。同时,为尽可能减少我正常赴德人员受阻情况的发生,领事司再次提醒欲在德机场入境或转机的中国公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如发生受阻问题,您可以要求与中国驻德国使领馆联系。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波恩办事处的值班电话为:0049-228-9559738/175-5665065;驻慕尼黑总领馆值班电话为:0049-175-5440383/175-5469951。

  二、提前准备少量零钱(硬币)或电话卡、手机等,以便同外界和使领馆电话联系使用。

  三、如不懂德语,您可要求德方提供翻译,并可拒绝在看不懂的文件上签字。

  四、如德警察在办案中有辱骂、殴打或带有污辱性强制搜身的行为,您可以记下他(她)的姓名和警徽号,以便日后交涉或进行投诉。

  赴马来西亚旅游应注意事项

  近期,中国公民持旅游签证赴马时数次发生被马移民局拒绝入境事件。外交部领事司再次提醒中国公民注意:

  一、持旅游签证赴马者在当地出售商品是违法行为。根据马方规定,商品会被没收,人员将受到处罚并被遣送回国。

  二、马方要求外国人赴马旅游需携带相当于500美元的现金,否则将有可能被怀疑从事非法工作而遭到扣查和遣返。

  三、在国外遇困难时,请及时与驻当地的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联系,以取得他们的协助。

  在泰工作须办外国人工作证

  近期,中国驻泰使馆处理了几起中国公民持旅游签证在泰打工或持工作签证抵泰后未办妥工作证在泰工作而被泰警方拘留罚款的事件。为使大家了解泰方有关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领事司将《泰国政府关于外国人办理工作证的有关规定》摘译如下,并提醒大家及时到泰国主管部门办妥有关工作手续。

  附:泰国政府关于外国人办理工作证的有关规定

  一、办理工作证须知

  (一)根据泰国促进投资法等法律申请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在入境泰国之日起30天内,或者在得知获准工作之日起30天内,提出申请工作证。违者将被处罚款最高至1000铢。

  (二)外国人如需在泰工作,不管其有无在泰居留权,都必须事先申办工作证。否则将被判处监禁最高至3个月和罚款最高至5000铢。

  (三)外国人如违反1980年《关于禁止外国人从事的职业法令》,将被判处徒刑最高至5年和罚款2000至10万铢。

  二、已办妥劳工证的外国人须知

  (一)工作证必须随身携带或者存放于办公室,以便检查。违者将被罚款最高至1000铢。

  (二)如需改变现有工作性质、地址或单位,须事先获得批准。否则将被判处监禁最高至1个月和罚款2000铢。

  (三)根据促进投资法等法律获准延长工作期限的外国人,必须在获知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所属区域的劳工部就业厅劳务办公室提出申报。违反者罚款最高至500铢。

  (四)如工作证到期后还需继续工作,必须事先提出延期申请。否则将被判处监禁最高至3个月、罚款最高至5000铢。

  (五)如工作证损坏,必须在发现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申请换发新本。

  (六)如外国人更改姓名、国籍、地址或公司,必须尽快提出申请更改。

  (七)如停止工作,必须在停止之日起7天内交还劳工证,否则将被罚款最高至1000铢。

  三、雇主须知

  (一)不得接受未持有工作证或者不符合工作证所规定的外国人来泰工作。违者将被判处徒刑最高至3年、罚款最高至6万铢。

  (二)雇主必须在雇用、调离或解雇外国人之日起15天内,到所属区域的劳工部就业厅劳务办公室提出申报,否则罚款最高至1000铢。

  四、申诉权利

  工作证申请被拒后,申请人如对结果不服,则须在获悉之日起30天内直接向劳工部部长提出申诉,审理时间不得超过60天。

  (以上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泰国官方公布为准)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8月31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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