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应求一审被判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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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8:25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8月30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曹陆军黄光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娄底市委原助理巡视员、双峰县委书记朱应求涉嫌受贿一案今天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朱应求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朱应求犯罪所得人民币113万余元以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人民币234万余元,共计人民币348万元依法追缴上交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8月至2002年1月,被告人朱应求利用其担任娄底地区工商局局长、双峰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工作安排调动、干部提拔使用、处理纠纷、减免税费、联系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5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8927万元,其中人民币110.9912万元,美元1000元,彩电价值2.08万元。此外,朱应求还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34.2137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朱应求先后6次为双峰县曙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刘某(另案处理)谋取非法利益,先后9次收受刘某贿赂35.3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2000年8月,刘某请朱应求向双峰县农业银行打招呼尽快为其办理贷款手续。朱应求安排副县长葛某和县委常委兼永丰镇党委书记邓某找县农行行长张某做工作。2000年11月和2001年4月,虽然曙光公司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不符合贷款条件,但鉴于朱应求多次打招呼,双峰县农业银行先后通过了曙光公司共计520万元的贷款申请。2000年下半年,曙光公司资金紧张,刘某请朱应求向县财政局领导打招呼从财政借款给曙光公司,朱应求即多次向县财政局负责人打招呼,要求他们予以关照。2000年10月至2001年7月,曙光公司先后通过蛇形山镇、荷叶镇转借到县财政资金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