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服务明起收费有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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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8:48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刘茜 实习生/洪爽 通讯员/钟洁)从明天起,广东省人才交流服务收费将执行新标准,有效期3年,而2000年开始执行至今的旧标准同时废止。此外,政府人事部门在办理干部调动时,不能按此收费标准收费。这是笔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的。 笔者了解到,与2000年出台的收费标准比较,一些收费标准有所变动,比如,人才择业登记费从每人10元降为5元,代办出入境证件每人从每次350元降为150元,代办其它有关证件从每人每次3元涨为5元,人才交流会的门票从原来每人20元降为10元。保存人事档案及保留人事关系收费不再区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保存,统一为每人每月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