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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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9:01 法制晚报 |
楼下爆炸殃及楼上要担民事赔偿责任 8月20日下午,我楼下的李某因为没关煤气罐阀门,自己吸烟造成煤气罐爆炸。大火烧至六楼,将我家大部分财产烧毁,我本人被严重烧伤。我相邻一家的东西也被烧毁大半。请问,我两家的损失能否要求李某赔偿?张先生 昌平148答:你们两家的损失可以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李某使用燃气罐,应当按照安全规定,用后关紧阀门。李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没有按照安全规定处理,而且是自己吸烟引起爆炸,造成他人损害。李某应当对你和你邻居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索要子女生活费 可直接提起诉讼 我丈夫有遗弃和非法同居行为,在不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我可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丈夫支付儿女的生活费、教育费?陶女士 昌平148答:婚姻一方可以在不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履行对子女尽抚养教育义务的民事诉讼。你丈夫如果有遗弃和非法同居行为,应由你负责举证。如果证据确凿,你们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在提出离婚的同时要求他承担儿女的抚养教育费,并且还可以主张给你的经济补偿。 (本版律师专家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冯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