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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居民用电一年内决不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9:18 南方都市报

  广东居民用电一年内决不涨价

  省物价局公布最新电价收费标准,六个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

  本报讯(记者商琦 实习生林絮 通讯员金辰 钟洁)省物价局昨日公布了最新的电价收费标准,对包括工业用电、高耗能行业、居民用电等都作出了规定。其中,居民住宅用电一年内将保持不变。

  据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南方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居民用电价格,自规定实施起一年内,将维持原标准不变。同时,化肥生产和氯碱生产企业的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稻田排灌和脱粒用电电价也暂不调整。

  另外,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大工业用电变压器容量电价从9元/千伏安·月调整为18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从13.5元/千瓦·月调整为27元/千瓦·月。而深圳市的趸售电价也调整为54.48分/千瓦时。

  《通知》还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区分不同类别试行差别电价。属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的企业,执行当地电价价目表相应类别的电价;属限制类企业的,其电价在当地相应类别电价基础上再提高每千瓦时2分;而淘汰类企业,其电价在当地相应类别电价基础上再提高每千瓦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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