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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拟撤并46个村委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9:2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雷石鹏)日前,东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村民委员会规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凡辖区面积少于1平方公里,且人口少于300户的村原则上予以撤并。

  《意见》指出,东莞市目前共下辖487个村委会,其中辖区面积少于1平方公里,且人口少于300户的村有46个,占全市的9.4%。这些村委会都在撤并之列。此次村委会的调整工作将从9月份开始,到年底结束。《意见》强调,此次调整不得随意改变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的所有权,集体资产的合并要坚持自愿的原则,要处理好富村、债务少的村和穷村、债务多的村的关系村。撤并后,原村、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集体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已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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